•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元宇宙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元宇宙产业集聚与发展,鼓励虹口区内科技企业对元宇宙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进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开放,营造元宇宙产业生态。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元宇宙方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二、申报条件:1.项目须符合元宇宙产业方向,重点支持但不限于虚拟数字人、专业用户生产内容(PUGC)/职业生产内容(OGC)/多频道网络(MCN)、开放游戏/UGC游戏平台、数字孪生、数字沙盘仿真、AR/VR/MR、NFT/NFR、元宇宙3D、4D虚拟世界开发等数字内容产业。2.设立在虹口区的科技型企业。3.项目的核心技术已申请或已取得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技术、模式、理念等方面有明显的创新和进步。4.项目已完成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5.申请企业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等。6.申请企业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立项扶持。三、立项公示: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在“虹口科技创新创业服务e路通”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2.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列为2022年度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四、资金扶持:对于获得立项的科技孵化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五、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套和相应电子文档一份,具体如下:1.《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孵化项目申请书》。2.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会计年度及2022年9月当期上报税务或经审计公司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已完成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明细账目及相应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获得国家、市创新创业大赛立项,市级科技创业计划立项以及其他科技、产业扶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复印件;创新成果或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及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复印件;企业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辅佐材料等。3.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一式五份。来源:上海虹口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4
  • 【申报通知】关于徐汇区2022年度元宇宙研发投入后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通过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强化“新赛道”布局,根据《徐汇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徐府发规〔2022〕2号)要求,为支持在2022年疫情期间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全力以赴打赢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组织开展元宇宙研发投入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项目须符合徐汇区元宇宙发展需求,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图像引擎、智能芯片、智能终端等领域。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设立在徐汇区的独立经营实体,在徐汇区实际开展研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稳定;2、申报项目为已开发完成的元宇宙关键软硬件产品,核心技术已申请或已取得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全部或主要由申报主体所拥有且权属明晰无争议;3、单个申报主体最多提交一个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已获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补贴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三、支持方式对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到6月期间针对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研发的直接投入费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工具软件、算力资源采购等),经认定,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四、申报材料1、《2022年度徐汇区元宇宙研发投入后补贴项目申报表》;2、附件材料(详见《申报表》填写说明):(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3)申报单位财务情况证明材料;(4)申报项目已完成的直接研发投入明细账目及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项目已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6)申报项目已产生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有);(7)其他有助于情况说明的材料。五、申报方法本次申报材料电子版须提交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xhkw_ai@163.com;PDF格式材料须签章齐全。申报材料纸质版待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来源:上海徐汇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4
  • 【申报通知】徐汇区2022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徐汇区数字化转型标杆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深度应用示范,打造一批引领性强、带动面广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现就开展2022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紧密结合,针对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药物研发、物资调配等起到积极作用,以及对疫期、疫后工作生活有序开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各类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等已建成项目,申报相应的建设方案。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徐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2.优先支持纳入市级标杆场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在徐汇区域内有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3.申报单位需为场景承建单位,包括项目合作方、服务供应商、技术开发者等。4.申报单位可以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5.同一项目已获得徐汇区财政性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再予以支持。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徐汇区2022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建设方案;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5.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出具);6.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7.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8.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至今);9.项目合作协议清单及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10.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二)申报受理1.《徐汇区2022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zhangbing2021@xh.sh.cn。2.纸质申报材料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可现场提交或快递、邮寄,申报材料不退还。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4日-10月21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受理/邮寄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617室。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邮件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四、相关支持经专家评审、部门审核、项目公示后,列入徐汇区2022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的建设单位,我委将在以下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优先考虑列入徐汇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先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数字化转型论坛、行业沙龙、高端峰会等活动;优先推荐列入上海市数字化转型案例集;在电视台、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市级宣传平台上予以宣传。来源:上海徐汇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3
  • 【申报通知】2022年度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度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有意向申报本批次引导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申报要求递交资料。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一、支持对象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二、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基本信息表(可下载样张)。2、项目申请表(可下载样张)。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8、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1、项目材料递交。请项目单位准备引导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并按上述资料顺序整理好后,将全套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ngpuchanye@163.com,完成项目材料递交。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2年区级引导资金”,并在邮件正文中附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项目申报受理。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按评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3、项目评审。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四、扶持方式和标准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区级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经核定)的20%,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区评审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来源:上海黄浦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3
  • 【申报通知】关于宝山区2022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通知
    为大力推进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加快建设环上大科技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集聚,依据《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宝科规〔2021〕1号),现开展2022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一、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设立创投基金、布局建设研发机构、集聚创新企业等13条事项(详见申报指南表)。二、支持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事前或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以及由宝山区委区政府明确享受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的其他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载体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线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6日。五、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系统填报、线下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宝你惠”,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在大学科技园公章的《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环境科。六、注意事项1、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申请一个项目。2、申报项目需经申报单位所在大学科技园预审通过并盖章。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1)同一申报事项已享受过政策支持的;(2)申请主体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违反市场监管、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3)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七、相关附件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xlsx八、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编号支持事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项目转移转化 VII-8-1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评审类)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支持金额;4.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的40%,验收后拨付补贴的30%,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拨付剩余3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申报主体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分别应为500万、100万以上;3.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4.项目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场地、设施设备、资金配套及产业化生产能力,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显著;5.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承载能力较强、已取得权威行业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6.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20年11月30日以后。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经费往来支付凭证复印件;4.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5.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6.实缴资本验资报告或相关证明;7.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项目转移转化VII-8-2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评审类)对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事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技术交易发生在2020年11月30日以后;3.协同创新合作方向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4.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1.项目申请书;2.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同、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经费往来支付凭证复印件;3.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创投基金设立 VII-8-3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认定类)1.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指在2021年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2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1.项目申请书;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间的委托协议复印件;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复印件;4.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5.基金托管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采用投资协议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变更协议或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7.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合伙人出资证明、募集资金证明复印件。创投基金设立 VII-8-4创业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认定类)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申报主体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增资扩股事件发生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新增实收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2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1.项目申请书;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间的委托协议复印件;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复印件;4.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5.基金托管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采用投资协议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变更协议或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7.企业股东会同意增资证明材料复印件;8.企业原章程、变更后章程复印件。研发机构建设 VII-8-5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评审类)1.按照项目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立项、评审通过后拨付30%,验收后拨付20%,被认定为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拨付剩余5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申请立项的项目主要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且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5.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项目核准、备案材料;4.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研发机构的通知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5.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况说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所获荣誉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复印件;6.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7.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研发机构建设 VII-8-6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评审类)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评审通过后拨付60%,验收后拨付剩余4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3.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500平米以上;4.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4.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研发机构建设 VII-8-7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认定类)对经认定的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对已获区级功能型平台支持,后被认定为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补足差额部分。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认定;3.研究内容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通知或文件复印件;3.项目可研报告;4.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5.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6.支持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转移转化服务VII-8-8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认定类)每份合同按照实际收取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在宝山设立分支机构且为宝山企业提供服务的优先);2.项目应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组织实施,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经认定登记;3.申报主体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向高校院所、企业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1.项目申请书;2.机构、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复印件;3.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费用收缴凭证(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创新投入VII-8-9技术创新投入(评审类)对企业迁入(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研发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给予不高于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重点企业;2.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定位的新材料、生物医药、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导向;3.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师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后设立或迁入。1.项目申请书;2.企业迁入(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相应的专利、论文、标准等相关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创新企业集聚VII-8-10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评审类)1.按企业实际给付的年租金金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60%,次年拨付40%。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注册或迁入;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优先支持高校师生创业项目;4.同一时期、同一房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1.项目申请书;2.租赁合同复印件;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5.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及半年内经营流水。创新企业集聚VII-8-11工业厂房租金补贴(评审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60%,次年拨付40%。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注册或迁入;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优先支持高校师生创业项目;4.同一时期、同一厂房不得重复享受补贴。1.项目申请书;2.租赁合同复印件;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5.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及半年内经营流水。创新创业载体建设VII-8-12鼓励高校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建设或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评审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运营方;2.载体于2020年11月30日后设立。1.项目申请书;2.支持载体建设的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3.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载体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4.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评估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5.运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转移转化活动VII-8-13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认定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事后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2020年11月30日之后在宝山区举办的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3.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引进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促成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1.项目申请书;2.区委、区政府同意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3.举办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原件;4.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成效等)。
    2022/10/11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第二批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金发改规〔2022〕1号)文件精神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投资,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从2022年10月11日起开展2022年第二批金山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金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金山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5.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二、申报材料1.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申报时填写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需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上时间一致);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的,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租房证明;7.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等;8.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9.设备清单。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11.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12.其他相关材料。三、申报须知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2.申报流程:1)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金企服务平台进行申报。2)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各镇(园区)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各镇(园区)正式行文报送区经委。3)区经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改项目组织评审。四、扶持标准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来源:上海金山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