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1年度松江区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通知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现就申报2021年度松江区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高企需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高企市内迁移),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松江区,并完成2021年度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二、奖励标准对迁入松江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三、申报流程1.企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企业下载、打印《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3.企业填写并下载打印《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四、申报材料1.《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平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另外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平台生成);4.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订报送至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4号楼2楼A30窗口。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月21日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28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来源:上海松江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29
  • 【政策解读】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在本市发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抗疫助企“21条”)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着力助行业促发展(一)加大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纾困力度。通过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联动各社会主体共同出资,实施电影票价补贴。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照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统筹用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酒店宾馆纳入旅游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充分用好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社会资本参与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开展商标质押助力文体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二)加大会展行业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展,对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加快推进展会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三)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四)加大航空业纾困补助力度。制定实施2022年上海航空业补助方案,重点对消杀、核酸检测、空中保障能力建设、货邮国际中转业务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航空业防疫和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五)支持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优化餐饮、住宿等行业稳岗补贴认定条件,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可将经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二、着力强主体增动能(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配套支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政府)(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九)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各区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等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必要扶持。鼓励各区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三、着力扩需求稳增长(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持续新增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面向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全力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符合条件项目抓紧申报,推进已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REITs常态化发行。建立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容缺后补等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区线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小洋山北侧开发等一批重大预备项目,加快开展市域铁路等一批重特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谋划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等一批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确保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十一)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办好全国首届“国际消费季”暨第三届上海“五五购物节”以及全球新品首发季、夜生活节、上海旅游节等标杆活动,放大10亿元“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乘数效应,广泛动员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着力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资补贴。加快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奖励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十二)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引导港口单位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车辆优先检测。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扩大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证规则查询系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和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该方式举办的境外展会。为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选取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纳入总部认定和支持范围。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在引进海外人才、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开展长三角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资讯、投资贸易对接、金融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培训、海外响应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上港集团)(十三)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实施新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定数字总部认证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四、着力优环境强服务(十四)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要求,推动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安排中小微信贷奖补专项资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对象范围,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应纳尽纳”;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一般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统一下调至0.8%,将符合条件的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进一步下调至0.5%。提高信贷风险补偿比例,对不良率3%以下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25%;对不良率3%-5%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十五)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从上海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普惠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建立市、区联动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微“首贷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0.5%收取担保费,引导区级财政部门对中小微“首贷户”融资担保服务继续实行贴费政策,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十六)加大普惠金融为企服务力度。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以金融专家为主、产业专家为辅的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由普惠金融顾问组成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在更好发挥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企业服务云、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各园区延伸,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咨询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十七)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以及营业中断险、货物损失险、健康保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等困难行业企业投保。鼓励引导各区对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十八)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十九)开展清费减负系列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市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二十)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市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二十一)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开展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疫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缩减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缓减一定的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合理调整失信信息认定和归集标准,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机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在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建模,拓展企业信用“白名单”范围;加快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二十二)着力保就业保安全保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将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等能源保供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和粮食稳产保供。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推动建设应急物资中转站。充分发挥“两旧一村”等民生工程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试点推广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由市级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单独实施土地储备且规划用途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零星旧改地块给予定额补助,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从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各部门、各区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市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50条”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上海市政府
    2022/09/28
  • 【政策解读】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最高可获40万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1〕169号)和《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黄浦区“3+3+X”重点产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条定义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优质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评价认定标准,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2、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3、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经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第二条管理部门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负责本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申报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支持对象1、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注册纳税在本区,按时填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首次被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册纳税在本区,按时填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首次被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注册纳税在本区,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注册纳税在本区,参与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新认定或复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第四条支持标准1、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3)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本实施意见出台后,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结合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情况,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结合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情况,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4、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1)本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参与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新认定或复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结合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情况,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对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结合为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情况,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5、梯度培育服务(1)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培育。支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审核可按照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标准给予差额奖励。(2)围绕“专、精、特、新”,聚焦黄浦区“3+3+X”重点产业,挖掘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明显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培育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的革新,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生产、服务和协作能力,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支持企业不断自我创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发展特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勇攀技术高峰,成为产业链上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一环。(3)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中小企业服务专员的配备范围,从企业诉求处理、宣传惠企政策、助企资源对接、保障企业权益等方面,“点对点”为中小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第五条项目申报1、每年由区商务委根据国家、上海市及本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申报指南。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第六条申报材料1、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2)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3)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5)上年度以及当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2)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3)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5)上年度以及当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2)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3)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5)上年度及当年服务黄浦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4、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2)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3)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查询授权书;(5)上年度及当年服务黄浦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项目审核区商务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邀请和组织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区内相关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依据国家、上海市、黄浦区的产业政策、初审结果及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当年度支持名单。第八条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1、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商务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2、公示通过后,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经区商务委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实施意见按就高原则予以支持,如与区内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扶持。2、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企业,将纳入企业失信记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本实施意见不予奖励。第十条附则1、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3、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来源:上海黄浦第十一条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27
  • 【申报通知】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申报通知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1号)、《关于修订〈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1〕2号)要求,闵行区2022年度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一)申请条件1、以推进成果转移转让和产业化为目的而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2、需与具备分析评议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二)扶持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方式与流程1、网上填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进行申报。2、科委审核。申报单位提请申报后科委进行审核受理。(四)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在线填报);2、证明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及具备分析评议资质的相关证明;3、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价值评估相关报告;4、服务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5、后续开展成果转移转让和产业化的相关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申请条件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企业间的成果转移转化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3、开展与产业化相关的中试、放大等事项。(二)扶持标准1、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2、对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最终资助金额按照“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各类区级政策扶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区镇扶持总额”原则确定。(三)申报方式与流程1、网上填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进行申报。2、科委审核。申报单位提请申报后科委进行审核受理。(四)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在线填报);2、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3、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费用包括成果价值评估费,转让费,中试、放大费,样机样品研制费,试制及技术工艺开发等相关费用);4、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或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相关证明(非必要);5、其他相关材料。三、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上午9:00—10月21日下午15:00止来源:上海闵行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27
  • 【申报通知】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申报通知
    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南部城市中心定位,大力推进“五型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19]1号),鼓励内外资企业在奉贤区设立总部,加强在奉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结合《奉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奉经[2020]92号),现决定在奉贤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在奉贤区设立的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总部的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应在奉贤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对申请认定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的应分别满足:(一)所称大企业总部,须满足下列条件:1、2019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4、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5、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二)所称营运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1、2019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4、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5、具有以下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采购、分拨、销售和结算;生产研发和产品;销售服务及服务贸易;资金管理等;6、获得总部授权,在奉贤区承担总部在中国区、亚太区或更大范围内上述业务的整合及运营职能。(三)所称区域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1、2019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资类企业或研发类企业除外;4、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且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5、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或跨区企业。(四)所称高成长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1、2019年(含)以后在奉贤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且经济贡献持续每年增值30%(含)以上;2、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800万元人民币;3、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所从事业务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企业自主研发或授权均可),申请前一年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或具有全新的商业模式,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已至少获得PE公司C轮投资;或提供审计、会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社会服务,有利于推进奉贤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国际国内有较高知名度。4、企业管理层或主要管理营运团队常驻奉贤区;5、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或跨区企业。二、认定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在奉贤区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材料(附件一);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奉贤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4、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高成长性总部需提供近三年的,其他类别总部需提供前一年的审计报告;5、企业所获荣誉,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著作权专利证书等资质、荣誉证明等材料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各企业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线上即日起至10月20日17:00时止(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并于10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加封面及目录胶装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并附电子版文档。(二)推荐上报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组织筛选和推荐,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报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三)审核认定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后发文确定。三、有关要求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来源:上海奉贤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26
  • 【政策解读】2022浦东新区人工智能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为推动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进建设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 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适用本政策。二、资助内容1、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经济数字化转型项目。对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大平台和创新应用等标杆项目,经审核,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2、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支持浦东企业积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对于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购买优质数据合同年度内达到 10 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 500 万元的重点产业企业,经审核,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3、支持服务型制造对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类示范层级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给予差额奖励。4、配套支持对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和软件项目,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对明确配套要求的,按市级部门立项时明确的区级支持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经区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企业获得的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 50%的奖励。同一项目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 50%,最高 5000 万元。三、部门职责1、各片区管理局、镇作为操作主体,负责申报受理、项目审核、过程监督和跟踪服务。2、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发布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复核和联合会审。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参与计划安排的拟定、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4、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 监督管理1、项目监管各片区管理局、镇负责具体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监管。2、绩效评价各片区管理局、镇每年汇总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五、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由区科经委统一发布。本政策自 2022 年9月 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2 年 9月16 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来源:上海浦东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