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青浦区2022年下半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青浦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关于停止及调整执行<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中部分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关于<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有关知识产权资助执行变化的通知》要求,结合青浦实际,制定如下操作指南。一、专利授权费资助(一)资助申请人条件资助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注册落户并纳税在青浦区的企事业等单位。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国内发明专利权人;(2)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3.资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授权时,专利授权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4.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为第一权利人;专利授权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二)资助项目和费用1.国内(含港澳台)专利资助(1)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资助的,每件按照不超过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2)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地区),不再予以资助。(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予资助。(4)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2.国外专利资助(1)对2021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一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1万元/件。以上资助金额均为人民币。(2)同一件专利在本市仅享受一次性资助,不得重复。(三)申请资助期限1.国内(含港澳台)专利资助申请非港澳台地区:3月办理上一年度授权公告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资助申请;9月办理当年授权公告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3月办理上一年度专利证书颁发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资助申请;9月办理当年专利证书颁发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资助申请。2.国外专利资助申请3月办理上一年度专利证书颁发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资助申请;9月办理当年专利证书颁发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资助申请。(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1. 国内(含港澳台)专利资助申请提交材料(1)《青浦区国内(含港澳台)专利资助申请表》;(2)国内专利证书所有页复印件;(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4)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缴纳票据复印件,票据上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缴费人与申请(权利)人一致;(5)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6)其他。2.国外专利资助申请提交材料(1)《青浦区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以外币结算的,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当天公告的中间价为准(搜索“人民币汇率”进行查询);(2)《青浦区国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包括中文翻译件,原件核对),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4)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复印件;(5)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官费证明材料,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申请费、传送费、检索费等官方费用复印件,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费、附加费等官方费用复印件,所有费用票据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缴费人与申请(权利)人一致;(6)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翻译人为企业的,需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翻译人为自然人的,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7)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8)其他。注: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二、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一)项目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区局通知为准。(二)项目费用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助。三、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二)资助费用对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认证资助;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认证资助。(三)申请资助期限3月办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认证资助;9月办理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认证资助,日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1.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3.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监审费发票(发票“购买方”应为获证组织,“销售方”应为发证机构)复印件;4.若获证组织通过委托服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提供获证组织与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5.获证组织贯标工作总结;6.承诺书;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专利保险资助(一)资助申请人条件1.注册落户并纳税在青浦区,并为有效专利投保的企业。2.被保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业,专利申请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二)资助费用付清保费后可申请实际支付保费的50%资助。(三)申请资助期限3月办理上一年度保险缴费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保险;9月办理当年保险缴费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保险,缴费日以专利保险发票上的时间为准。(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1.青浦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2.专利保险合同和保费发票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一)资助申请人条件1.青浦区内各类产业平台、创新集群及各类园区的服务管理运营公司;2.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每家服务管理运营公司托管的企业数达10家及以上;3.经区知识产权局备案。(二)托管服务内容1.定期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法律及政府资助项目申报辅导的培训;2.为托管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的检索;3.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咨询;4.定期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新闻、重要案例;5.为每家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6.协助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7.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运营建议;8.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对策建议;9.每年为托管企业提供5份日常合同文本审核及修改;10.其他与管理运营公司协商一致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三)备案及申报1.备案管理运营公司自签订协议三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青浦区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备案申请表》;(2)管理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托管协议复印件及托管服务企业名单;(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申报三年托管期满,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材料包括:(1)《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申请表》;(2)管理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预检索、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相关资料。(四)考核评估内容1.每个园区被托管企业不少于10家;2.每个园区被托管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年增长率不低于20%;3.每个园区为托管企业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4.服务的每家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每月为托管企业推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不少于3条;6.为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7.为托管企业进行日常合同文本审核及修改不少于3件;8.为托管企业提供的其它服务。(五)资助费用给予服务管理运营公司2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六)申请资助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到区知识产权局备案,托管满三年后,经评估合格给予资助。每年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协议到期的托管资助项目,过期不再申报。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资助申请人条件1.在青浦区注册且在青浦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二)资助费用 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申请资助期限3月办理上一年度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质押融资;9月办理当年从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质押融资,完成时间以企业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1.青浦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4.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5.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七、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匹配(一)项目内容1.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2.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4.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5.中国专利奖。(二)匹配额度对被列为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就高原则,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三)匹配方式及提交材料清单1.区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进行匹配。2.建设类项目的一般需要提供该承建单位与上级部门的合同复印件。材料规范1.使用A4纸,申请表双面打印,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申请表、备案表中加盖公章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2.本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涂改之处需加盖公章,并由申请经办人签名确认;3.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4.无财务三排章的,需附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列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5.其他。八、其他事项(一)诚信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专利投保时,如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当年资助金额,3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资助等项目,数额巨大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利代理行业规范。区局将资助工作列入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二)信息管理1.为加强资助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信息。2.根据财政工作信息公开要求和信用管理需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有关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信息。(三)受理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上半年相关项目,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下半年相关补贴。(工作日的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来源:上海青浦九、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第三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2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暖”22条)等文件精神,推动品牌建设资金“零跑腿、零见面”在线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SA8000、CNAS实验室认可、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一)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四、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邮寄)”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操作。申报材料可直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下载,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各街镇、园区进行线上、线下的审批,线上申请案通过后需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二)街镇(区管企业)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区市场局将对纸质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四)网上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材料报送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夏阳市场所一楼来源:上海青浦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专题申报指南(第三批)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10号),现发布202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专题(第三批)申报指南。一、 申报对象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2021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2021年11月25日-2022年9月30日新引进并在市科委高企管理系统完成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二、资助内容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三、申报流程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专题申请表》。(2)近期完税证明。(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4)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近5年内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材料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四、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来源:上海浦东
    2022/08/25
  • 【申报通知】闵行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申报通知
    根据《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闵行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申报工作事项如下:一、申报主体1、注册、纳税地均在闵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申报企业注册地址非张江闵行园(注册地为张江闵行园的高企享受张江专项资金政策,不在本政策覆盖范围)。二、补贴标准1、对2021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助;2、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迁入本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3、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在2021年被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三、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由平台导出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附件栏);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彩色扫描件;4、迁入闵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来源:上海闵行
    2022/08/25
  • 【申报通知】青浦区2022年第二批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从事民用航空及相关领域的上下游企业。二、扶持内容及标准(一)开办资助对2020年起在本区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扶持。(二)租金、购建房资助对2015年及以后入驻的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三)规模化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基地创建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持商照飞行员扶持根据企业持商照飞行员数量,按每名飞行员每年2万元标准计算,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飞行员应在申报企业缴纳个税满一年。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项目一材料”,每个项目需单独提供申报资料,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一)基础材料1.《青浦区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 公司简介、重要产品介绍及重点发展计划;3. 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二)专项材料各项目类别需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1.开办资助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及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租金、购建房资助项目:租金发票汇总表(附件2);房产证复印件;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出发票复印件;申请建房补贴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和审价报告。3.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基地创建项目:基地情况简介及重点发展规划、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5.持商照飞行员扶持项目:持商照飞行员名单(附件3)、飞行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商照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三)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四、申报方式(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http://shpg.cspiii.com)进行网上填报。(二)初审受理:各街镇、区属公司在产业申报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网络批转后,项目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至区经委受理。(三)联合审核:由区经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民用航空领域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五)区级审核: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六)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五、受理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月20日政策来源:上海青浦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4
  • 【申报通知】2022年青浦区第二批市级产业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化项目应用,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青浦区第二批市级产业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一)支持对象获得国家、市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JMRH专项、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专项、首轮流片专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产业化项目。项目需满足:截至申报时间已完成验收,国家级/市级扶持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验收时间或最后一笔资金到位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且该项目未享受过区内财政扶持政策。(二)扶持标准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2022年青浦区市级产业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2. 国家级/市级项目申报文件复印件;3. 获得国家级/市级立项以及验收证明文件(红头文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4. 国家级/市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5. 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6.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二、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上(http://shpg.cspiii.com)进行网上填报。(二)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和区属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网络批转。(三)联合审核:经各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及网络批转后,项目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委,由区经委向相关委办局征询意见(重复申报情况、违规处罚情况)。(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五)区级审核: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六)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三、受理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政策来源:上海青浦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