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为促进上海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上海市商务委决定在上海市开展2022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4.除上海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2.上海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3.上海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4.上海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上海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2.2021年度审计报告;3.分支机构名单。(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三、政策扶持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型机构升级为企业总部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各区可给予奖励。加大对民营企业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保险等渠道,提升对民营企业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开展供应链金融,对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可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总部申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内部资金有统一管理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支持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设立财务公司。鼓励民营企业总部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民营企业总部优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促进民营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引进所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等各类优秀人才。民营企业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有关部门可提供出境便利。 民营企业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工作和居留的民营企业总部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或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民营企业总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将其境内合法所得直接至银行办理汇出手续,也可将境内合法所得用于境内证券市场合法投资并办理后续汇出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海关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民营企业总部的通关效率,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通关便利。对民营企业总部设立保税监管场所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可对其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来源:上海商务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全面强化上海市“四大功能”,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现决定在上海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上海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材料一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三、扶持政策1、资助和奖励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聚焦贸易型总部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外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等政策条件的贸易型总部,各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2、资金运作与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与贸易型总部开展战略性合作,通过统一授信、资产重组、发行债券、引进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利用信用保险金融工具等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贸易型总部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配套服务。将贸易型总部企业纳入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白名单库,予以支持。对内部资金有统一管理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贸易型总部,支持其所在企业集团或外商投资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鼓励贸易型总部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贸易型总部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实施集团内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通过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贸易型总部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按照集团商业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等业务。3、财税制度支持贸易型总部参与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版与增量业务办理流程,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4、简化出入境手续贸易型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因商务需要赴亚太经合组织相关国家,可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的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由有关部门提供出境便利。贸易型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需要临时来上海市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需要在上海市长期居留贸易型总部聘雇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贸易型总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可被优先推荐申办在华永久居留。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法定代表人及其与总部职能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5、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贸易型总部引进的外籍人才在上海市工作和申请相关证件提供便利。贸易型总部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6、贸易便利对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海关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通关效率,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通关便利。贸易型总部设立国际贸易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支持总部企业申请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7、沟通服务建立贸易型总部沟通联络与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定期走访和对接服务等工作。将贸易型总部纳入上海市政企合作圆桌会议机制。发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和贸易型总部服务专员作用,为贸易型总部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贸易型总部日常运营监测机制,促进总部经济能级不断提升,维护总部企业品质和活力,保障财政支持等鼓励政策实施效能。8、区级政府支持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贸易型总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贸易型总部发展的营商环境。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各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对贸易型总部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各区可依托产业优势,建设贸易总部园区,引导贸易型总部集聚,并给予租金优惠、政策扶持等服务。来源:上海商务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5
  • 【申报通知】闵行区2022年区级企业总部申报认定通知——最高可获200万奖励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精神,闵行区2022年度区级总部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一)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内未减少过注册资金,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美元,具有全国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职能。(二)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在闵行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上年末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三)闵行区贸易型总部在闵行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其中:1.主营业务为国内批发零售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2.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贸易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3.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4.主营业务为平台交易的,要求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闵行区企业,同时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25亿元,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100亿元。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南虹桥公司)提交下述材料:1. 《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表》或《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或《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申报表》;2. 企业承诺书;3. 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 其他材料:(1)申报区外资企业总部的企业,需提供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总部授权书;(2)申报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名单;(3)申报平台交易类区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南虹桥公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定,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闵行区经委(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材料交外资管理科,区民营企业总部、 区贸易型总部申报材料交服务业科)。(三)闵行区经委联合相关单位评审后报区政府,并对外公布名单。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在闵行新设立总部,支持存量企业通过整合或并购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对经认定的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来源:上海闵行三、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通知——最高200万奖励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2号),为支持我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2022年度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二、扶持方式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2.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3.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已经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不享受此项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获批立项后,首期拨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余款。三、区级平台项目申报要求1.平台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符合普陀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主导的技术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2.平台依托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等技术或信息服务,并带动区域企业集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3.平台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4.平台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5.平台依托单位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平台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制度。6.对在支持我区产业集聚、项目引入、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区域经济社会等综合贡献度较大的单位主体优先支持。四、考核指标1.研发能力和水平: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新增专利数量、新增软件著作权、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装置、制定新标准等相关科技创新的预期目标。2.经济投入和产出:平台依托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累计销售(服务)收入、累计净利润、累计缴税总额完成预期目标。3.社会效益: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和次数、培训研发人员数量、新增就业人数、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等项目指标完成预期目标。4.产业集聚:集聚上下游企业数量和规模完成预期目标。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国家、市级平台项目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申报通知、立项证明;4.项目申请书或与上级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B类及以上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6.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7.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8.上级部门拨款凭证。材料6一式五份,材料1、材料3和材料8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分开装订,不接收胶装以及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中1份材料用长尾夹装订。另需将材料1、材料6的word版、材料3、材料4和材料8的电子版发送至wangys@shpt.gov.cn。将材料7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二)区级平台项目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申报单位上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B类及以上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分开装订,不接收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中1套材料用长尾夹装订。《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书》的word版发送至wangys@shpt.gov.cn。六、受理时间、地点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受理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来源:上海普陀七、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4
  • 【申报通知】浦东新区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整配联动国产化替代专项申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浦府规〔2022〕3号)要求,鼓励本地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创新,提升技术能级,积极纳入整机企业配套供应体系,逐步提高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国产化水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需在浦东新区。申报企业应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支机构除外)。二、申报渠道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三、支持范围申报单位首次为浦东新区大飞机、航空发动机、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工平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按与整机企业签订的同一产品首批次合同,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四、支持方向1、国产民用大飞机相关的航电系统、飞控系统、液压系统、起落架系统、燃油及惰化系统、辅助动力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等核心系统;内饰内设、管路线缆、防火、氧气、照明、水废水等子系统;航空复合材料、高端金属材料等关键材料。国产商用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2、与大型国产豪华邮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超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相关的综合设计建造技术、动力推进系统、通讯导航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内装系统、生命安全及生活保障系统、环保系统等。五、整机企业浦东新区承担大飞机、航空发动机、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工平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见“附件1”)。六、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含涉密内容。2、为整机企业配套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由申报单位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3、合同原则上要求由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整机企业配套关键核心零部件而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且已拿到一半以上合同款项。4、申报后经评审择优立项。已经获得同类型的国家、上海市和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和产品不再资助。5、同一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配套产品。七、申报方式(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0时至2022年8月28日16时。2020年8月28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二)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2年9月14日-16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浦东新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4楼)。八、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整配联动国产化替代申报材料附件1整机企业名单浦东新区承担大飞机、航空发动机、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工平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包括: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等。来源:上海浦东九、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3
  •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申报指南
    一、制定目的鼓励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加快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出口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推进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具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出口产业示范区。二、支持对象1、申报企业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受到重大处罚。3、申报企业为全区范围内批准进入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的企业。4、入区企业开展产业升级、检验检测、科研创新、品牌建设、质量荣誉等方面的业务。三、支持标准1、入区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不含税金额)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鼓励和推动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有实验室,对于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如果通过CNAS的 ISO/IEC17025认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3、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信用管理AA级企业或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专项支持申请表(系统自动生存)。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的,需提供检验检测费用的发票(复印件)。4、申报实验室设立的,需提供建立实验室的批复、CNAS认证的ISO/IEC17025证书(复印件)。5、申报品牌质量荣誉的,需提供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信用管理AA级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认定批复(复印件)。6、 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其他相关材料。(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发票还需加盖财务章。五、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网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经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六、申报时间8月1日–8月31日来源:上海松江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03